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第十一届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乌建发〔2011〕116号)
乌鲁木齐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进一步促进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强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力度,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按照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安委会的部署,结合乌鲁木齐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一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一)单体工程
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者。
(二)住宅小区
面积不限,原则上应以小区为单位申报。若住宅小区由若干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封闭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分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施工进度在主体二层以上,且尚未拆除外脚手架。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乌鲁木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和《加强乌鲁木齐市建筑施工现场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办法》等标准和规定要求,并由企业自愿申报。
三、本次评选采取由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经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审,并通过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的初检、中检两个阶段的检查验收。
四、对符合乌鲁木齐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 条件的项目,必须报市建委申请复验。经复验合格的,由市建委批准后,可授予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并予以表彰。
五、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批准申报乌鲁木齐市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前要从严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市建委申请复验。今年的复验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和个别复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