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宣传教育方式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本单位特点,充分利用公共媒体和社会宣传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为推动我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平稳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一)要通过电视、报纸、会刊、简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
(二)要通过采取在办公地点及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横幅、标语、挂图和出板报、专栏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通过举办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论坛、演讲、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施工安全隐患的防治;积极配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认真做好 “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市建委《关于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乌建发[2010]86号)的要求,严格落实“平安卡”制度。凡在我市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均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凭“平安卡”进入建筑工地。未取得“平安卡”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不得在建筑工地雇用未取得“平安卡”的人员。
(三)组织开展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着力抓好“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 “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落实市建委《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乌建发[2010]186号)的要求,组织开展“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11.9”宣传日活动、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道路交通安全宣传“五进”等群众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加大资金投入,确保宣传教育工作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推进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二)各单位、部门要遵循“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创新内容、创新形式、创新手段”的原则,充分调动各阶层、团体参与宣传教育的积极性,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教育活动,着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