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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三、突出重点,狠抓落实

  (一)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加大施工现场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按照市建委《关于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乌建发[2010]113号)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安全生产和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加强跟踪检查,确保所有重大隐患的整改逐条做到治理措施、经费、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严防事故发生。

  (二)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报告制度,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体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高大模板、深基坑、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的专项整治;要以预防高处坠落、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加强对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监管;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拆、检测、维护、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建筑起重机械监管,消除安全隐患。

  (三)继续深入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规避监管、不执行法定基建程序、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进行建筑活动的行为。要通过开展“三项行动”,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四)加强建筑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严格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市建委《关于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乌建发[2010]86号)的要求,加强对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防范意识。做到在我市建筑工地进行一线作业和现场管理的人员包括建筑工人、施工管理人员、监理人员等,均应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平安卡”,凭“平安卡”进入建筑工地。未取得“平安卡”的,不得进入建筑工地。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不得在建筑工地雇用未取得“平安卡”的人员。

  (五)城市燃气行业要依据《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乌鲁木齐市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检查和整改。城市燃气储存、输配、经营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要定期对燃气管道及设施进行检查、检测情况;对投入运营时间较长的城市燃气管道进行安全评价及采取针对性措施情况;在燃气管道、设施附近进行施工时,采取的现场监护情况;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各类突发事故抢修方案的修订情况和预案的演练情况;对压占、包埋城市燃气管线、设施的整治情况;取缔非法供气活动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组织燃气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社区,指导群众正确使用燃气设备,对易发生事故部位及常见的不正确操作方法,进行现场指导和纠正,提高群众安全用气意识,消除安全隐患,防止燃气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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