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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市燃气经营企业、供热企业、监理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燃气办、市供热办: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建设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统一部署,为全面落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各项措施,促进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市建委决定于2010年6月在全市建设系统开展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围绕深化“安全生产年”主线,以“预防为主、加强监管、落实责任”为重点,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普及企业无事故月主题活动,弘扬安全文化,不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文化素质,达到以活动促工作、以月促年的目的,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

  二、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一要通过采取在办公地点及施工现场的醒目位置悬挂2010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横幅、标语、挂图和出板报、专栏等方式,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二要通过举办以“安全发展,预防为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论坛、演讲、知识竞赛、书画展览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等活动,确保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一线施工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全面了解安全生产工作的内容、要求和施工安全隐患的防治。三要通过电视、报纸、会刊、简报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情况,推广先进经验,加强舆论监督。四要认真组织好全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的相关活动,努力营造全社会遵章守法、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五要组织参观文明工地现场,通过典型示范作用,增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推进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六要加大安全与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的宣贯力度。通过宣传、教育和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的方式,增强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度,提高建设系统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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