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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第十届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乌鲁木齐市第十届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评选活动的通知


乌鲁木齐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为鼓励施工企业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促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推动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按照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市安委会的部署,根据《乌鲁木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决定在全市开展第十届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一)单体工程

  工程建筑面积在2000m2及以上者。

  (二)住宅小区

  面积不限,原则上应以小区为单位申报。若住宅小区由若干施工单位分别进行封闭施工,可由施工单位分别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施工进度在主体二层以上,且尚未拆除外脚手架。

  (二)工程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伤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并由企业自愿申报。

  三、本次评选采取由总承包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经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审,符合要求的报市建委申请复验。经复验合格的,由市建委批准后,可授予市级“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称号,并予以表彰。

  四、申报乌鲁木齐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的项目必须经各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初检、中间两个阶段的检查验收,同时符合《乌鲁木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评选办法》的有关规定。

  五、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在批准申报乌鲁木齐市级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现场”前要从严把关,对符合要求的及时报市建委申请复验。今年的复验工作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和个别复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六、成立乌鲁木齐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文明工地竞赛活动评选领导小组:

  组 长:克依木·木胡提  市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娄维民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站长

  旦云超  兵团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站长

  刘怀全  市建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处长

  成员: 蔡沁光  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

  庞 峰  高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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