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带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所有在建工程项目认真进行专题排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隐患,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坚决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在7月25日前上报相应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
(三)执法检查阶段。8月至10月,乌鲁木齐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按照职责对所辖地区工程项目专项整治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机构建立、方案制定、责任落实、组织实施和自查自改情况。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降低安全生产条件行为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企业和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三类”人员要及时上报市建委,录入企业(个人)不良行为档案并依法严处。市建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在专项整治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协调处理并进行抽查,包括夜间突袭检查。
(四)总结评估阶段。11月至12月,市建委将适时召开专项整治情况总结会,总结和推广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果,找出整治工作中不足,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逐步建立长效的安全监管、专项整治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 “安全生产年”活动相结合;二是与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建立和完善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相结合;四是与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相结合;五是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创建相结合,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以贯彻落实市建委《关于做好建筑工人安全教育全面实行“平安卡”管理制度的通知》(乌建发[2010]86号)为重点,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防范意识。
(四)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使用监督管理。根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筑起重机械没有产权备案登记的,一律不得使用。严肃查处无资质和借资质装拆建筑起重机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必须经过专门检验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必须予以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