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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州(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局接入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

青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州(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局接入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
(青安监〔2011〕183号)


各州(地、市)、部分重点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政务外网建设及运维单位: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信息中心关于做好省级安全监管局和煤矿安监机构接入政务外网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08〕94号)要求,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即“金安”工程一期)要求延伸至县,该系统的传输通道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进行建设。截止目前,青海省电子政务外网已基本建成,省安全监管局已于2008年7月接入政务外网,部分州(地、市)安全监管局已于近期接入政务外网。为满足“金安”工程一期应用需求,保障“金安”工程业务的顺利开展,请各州(地、市)、部分重点县级安全监管局和政务外网建设及运维单位尽快协作完成接入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入工作内容

  请各州(地、市)、部分重点县级安全监管局负责本级接入的整体任务,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工程实施,完成线路连通调试等工作。

  请各州(地、市)、有关县级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单位积极配合本地安全监管局进行工程实施,协助相关单位完成网络连接和VPN配置工作,将本地安全监管局接入政务外网。同时,请中国电信系统集成有限责任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协助做好相关技术和服务支持。

  具体分工:省政务外网工程办负责开通省级政务外网至各州(地、市)政务外网核心设备的MPLS VPN;各地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单位负责开通本级和至下一级政务外网核心设备的MPLS VPN,并将开通情况通报省政务外网工程办。

  二、接入政务外网的方式

  根据“金安”工程应用要求,国家安全生产信息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采用VPN(虚拟专用网)技术构建全国安监系统专网。各州(地、市)、县级安全监管局必须使用独立的线路和路由设备以MPLS VPN方式接入政务外网。

  三、接入政务外网的线路、费用和设备

  各州(地、市)、部分重点县级安全监管局接入政务外网的线路由各州(地、市)、县级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单位负责提供,要求网络带宽初期不低于2M,通信线路建议采用MSTP方式。接入线路费用由本级政务外网建设和运维单位负责解决。接入政务外网的接入设备及内部局域网相关设备已由省安全监管局统一发放至各级安全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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