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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三)着力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是提高建筑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举措。按照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着重从三个方面推进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作。一是实体防护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各项安全设施、设备以及辅助于建筑施工的各类生活、办公设施、作业环境等要符合标准;二是作业行为的标准化。即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在落实有关规范及安全操作规程方面要符合标准;三是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即施工单位在企业、现场、班组三个层面的管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各方责任主体的管理行为要符合标准。

  在特级和一、二级建筑施工企业中抓试点,树立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建立激励机制,定期对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开展“示范企业”、“示范工程”和“先进个人”的评选活动,对成绩突出的施工企业、现场和个人予以表彰,促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行为不断规范,作业人员操作行为达到标准。

  (四)不断创新建筑安全监管机制,有效履行监管职责

  一是强化现场监管。紧紧围绕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是否建立和安全生产条件是否达到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和实体隐患,督促施工企业按照标准进行自我完善、自我约束。现场监管要改变过去主要以监督施工单位单一责任主体,向监督建设、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各方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转变,对安全生产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二是严格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推动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加快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记录和查询系统,记载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处理结果。建立安全生产诚信缺失企业“黑名单”制度。三是继续推行差别化管理模式。根据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水平和在建工程的复杂程度、施工部位,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时段,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象进行适当分级分类,给予不同的监督指导。改革监督检查方式,逐步减少预先告知式的检查,把安全监管的重点放在关键环节、放在事故多发地点、放在往年较差项目部和施工企业。通过开展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突击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依法处理,跟踪落实检查结果,提高安全检查效果。四是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对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申请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对问题较多、隐患严重以及发生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将处罚真正与企业市场准入和个人执业、任职资格挂钩。五是努力做到铁面检查、阳光检查、廉洁检查,确保检查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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