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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2010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乌鲁木齐县规划建设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环保局、米东区建设局、乌鲁木齐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乌鲁木齐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及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体系,形成“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成员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建设单位应认真审查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足额支付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建筑施工企业是建筑施工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精神落实机构和人员;监理企业应强化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中的履职意识和业务能力,认真按照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责任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履行监理的安全责任;建设工程其他各方主体也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管理要求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深入开展建筑安全专项整治,有效推进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开展建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效手段。一是加大安全生产行为的整治力度。主要针对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安全责任落实、安全保证体系建设、安全教育及安全资金投入等方面开展整治。二是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以治理重大隐患,防范重大事故为重点,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为重点内容的建筑施工专项整治,有效地遏制高处坠落、物体打击、坍塌和起重伤害事故的发生,确保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有所下降。三是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现场公示制度。依据《乌鲁木齐市建设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等五项制度,完善、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管理和分级挂牌制度,加大对重大隐患整改的协调与监督。按照“排查要认真,整治要坚决,成果要巩固,重大隐患要消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施工企业自查、监理企业检查和主管部门督查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促使施工企业将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变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的日常排查和治理的有效形式,把安全工作的重心放到预防上来。对重大隐患继续实行政府挂牌督办,严格“五落实”,对整改情况全过程跟踪,对整改工作达不到要求的,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在源头上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结合季节特点和特殊时期的要求,开展“两节”、“两会”、开(复)工前、“五一”、“安全生产月”、“十一”和冬期施工期间等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五是深入开展安全防护用品专项治理,清除施工现场假冒伪劣的不合格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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