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工程监理单位要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以及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安全措施等情况进行监理;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施工方案,监督安全施工方案的实施;审查施工企业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有情况;审查施工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及特种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薄弱环节进行重点监控。要认真执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
建设部《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建市[2006]248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履行监理职责。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时,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对不服从指令的,及时向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五、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复工和新开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做好对工程项目日常监督检查的同时,重点要对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及整改情况,施工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和项目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以及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情况进行检查落实,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监督整改,施工现场要留有文字性资料,对发现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情况的要及时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予以停工。
六、城市燃气行业要坚决克服松懈和麻痹情绪,进一步提高对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生产服从安全,安全高于一切”的理念,时刻紧绷安全生产这根弦。各燃气经营企业要强化自身管理,完善制度,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检修、保养工作,确保设备正常运行,稳定供气。一要根据本企业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自身安全检查,确保社会稳定;二要立即组织对燃气厂(站),输配管网的安全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老旧燃气管网以及铸铁管线、调压站、阀门井、引入管、用户燃气设施等进行全面检查;会同相关单位对道路拓宽改造后与燃气管线有关地段、燃气管线上部已改为停车场或机动车经常通过的地段、各类建(构)筑物、物料堆放占压燃气管线地段、各种管沟与燃气管道交叉、距离较近等地段进行安全排查。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追究其责任;三要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做到“岗尽其人,人尽其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四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高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能力和水平,尤其要重视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投入;五要健全预警机制,增强抢险救灾的及时性和有效性,一旦发生事故要做到处乱不惊,行动有序,救援迅速。切实保障职责范围内燃气市场的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