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季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乌鲁木齐各建筑施工企业、监理公司、燃气公司、供热公司、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市燃气办、市供热办:
为认真做好2010年春季我市建筑施工、城市燃气和供热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春季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三个突出、三个加强”的要求,以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主线,以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为重点,形成“一把手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相关成员各负其责,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格局。进一步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责任,夯实基础,强化监管,实现我市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监督管理。要依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文件精神落实机构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关于安全培训教育的各项要求,强化对一线操作人员安全教育,加强对进入新的施工现场和岗位,以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全面落实“平安卡”制度。
三、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项目管理,对复工和新开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重点对开工前现场施工条件准备情况;进场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各项规章制度措施的建立落实情况;专项方案的制定、审批和执行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分包单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情况;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制定和落实等方面进行重点检查,对发现的其它涉及安全问题要立即整改,现场要留有文字性检查、整改记录。对发现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项目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要立即更换。经检查合格,并经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和建设单位三方联合签字方可进行施工。对检查不合格、签字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复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