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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民工工作督察的通知

  (四)关于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情况。加大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力度,建立“两金三制”(在建筑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多发地建立欠薪应急周转金,实施建筑总承包企业解决分包企业欠薪制度、行政司法联动打击欠薪逃匿制度和地方政府负总责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严肃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以及妥善处置集体停工群体性事件等方面的情况。
  (五)关于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的情况。多渠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逐步将在城市稳定就业、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设农民工公寓,大力推进“工棚变工房,通铺变床铺”,改善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住宿条件等情况。
  (六)关于加强农民工其他公共服务情况。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农民工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改善农村留守儿童学习和生活状况;开展农民工疾病防控和流动儿童免疫;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服务和药具;深化和谐社区建设,加强农民工的人文关怀,丰富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继续开展“两看一上”活动,使更多的农民工能够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等方面的情况。
  (七)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情况。加快落实放宽中小城市、小城镇特别是县城和中心镇落户条件的政策,促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并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权益,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生活;尊重农民工本人意愿,允许农民工及随迁亲属在进城落户后继续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权益并依法进行流转的情况。
  (八)关于加强农民工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充分发挥农民工工作协调机制和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协调机制作用,加强农民工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城市,依托街道,社区居民服务中心(站)或劳动保障服务平台建立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的情况。
  三、督察的方法和步骤
  (一)各地自查(11月22日至12月9日)。请各地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在本地区范围内对照上述督察内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自查。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成绩和宝贵经验,分析当前面临的各种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作的政策措施。
  (二)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联合督察(12月中下旬)。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会同省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的就业政策落实及资金使用专项督查,对各市农民工工作开展情况等进行重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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