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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的通知
(新经信推进[2011]29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经贸委、信息化办公室,各地、州(市)经贸委(经委、工业局)、信息化主管部门,自治区各行业管理办公室,新疆盐务局:

  为深入推进我区“两化”融合示范工程,加快推进自治区新型工业化进程,发挥各地参与两化融合工作积极性,支持地方特色区域产业集群发展,促进我区“两化”深度融合,经研究,今年拟开展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两化融合试验区的基本条件

  (一)申报范围: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园区。

  (二)园区管理机构已经设立专门信息化办事部门,制定了园区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

  (三)园区内工业化和信息化基础设施基本完善,园区内企业上网率、宽带接入率均达到80%以上。

  (四)建立了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及园区门户网站,在60%以上的公共管理和服务领域采用了信息化手段。

  (五)大力推进园区内企业信息化,60%以上企业在设计、生产过程控制、节能减排、安全生产、产品进销存及管理等环节实现或部分实现信息化,有效提升了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六)园区发展符合国家及自治区发展政策和建设规划,符合环保要求,有利于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进一步聚集和发展,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七)积极引进信息化中、高层人才,举办各类信息化技术培训班和技术研讨,重视信息化的宣传和普及。

  二、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申请报告。

  (二)自治区级“两化”融合试验区工作实施方案(编写参考提纲见附件)。

  (三)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

  申请报告、实施方案均需提供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二份,相关辅助材料及其他需要详细说明的事项仅需提供纸质文档二份。

  三、申报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由各园区提出申请,经本地州(市)经贸委同意后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化推进处和园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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