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十一、加强农村残疾人扶贫服务。县级以上政府每年应安排残疾人扶贫专项资金,对扶持贫困残疾人增收的扶贫项目和康复扶贫贷款给予一定比例的贴息。保障农村残疾人充分享受各项惠农政策和社会保障政策,做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与各项社会保障政策的有效衔接。抓好农村残疾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劳务输出,免费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劳务输出服务。

  十二、建立健全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建立以自治区、设区的市托养服务机构为示范,县级托养服务机构为骨干,乡镇(街道)和社区日间照料服务为主体,居家安养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政府对残疾人托养对象的贫困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组织实施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等残疾人托养服务项目。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对建立残疾人居家服务给予补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安置轻度残疾人为重度残疾人提供居家服务。

  十三、加快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对不按照无障碍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无障碍设计施工的建设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备案手续,经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公共交通逐步完善无障碍设备。以南宁、桂林、北海等城市为重点,大力推进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到2015年,设区的市无障碍建设要努力达到国家无障碍建设城市标准。各级政府应当对贫困残疾人家庭住宅无障碍改造给予资助。文化、科普、体育、娱乐、交通、购物、饮食、医院等各类公共场所的停车场优先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公共停车场免费停放。政务信息公开采取信息无障碍措施,公共服务机构要安装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服务,以南宁、桂林、北海等城市为重点的城市公共客运要逐步配备和提供语音、文字提示、盲文、手语等无障碍设备和服务。

  十四、发展残疾人文化体育。县级以上定期举办残疾人文艺汇演和残疾人体育运动会;文化信息资源共享、流动舞台车、全民健身等政府重点文化体育工程要有为残疾人服务的内容。自治区和有条件的市建设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中心;自治区、设区的市和有条件的县级公共图书馆设立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阅览室。残疾人参加县级以上残联、文化、体育部门组织的排练、演出、集训、比赛,所在单位要给予支持并保证其享受在岗时的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对无固定收入的残疾人,组织者予以补贴。对在演出和比赛中获奖的残疾人应当给予奖励。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