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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20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现将《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复核认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一0年七月十五日

威宁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复核认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城镇低保各项政策,加强城镇低保工作规范化管理,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根据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民函[2010]140号)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对城镇低保对象进行全面的清理整顿。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省、地民政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理念,以维护城镇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为出发点,切实完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维护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审查档案、入户调查、走访群众、查询收入状况等形式,对全县现已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及成员进行复核认定,清退家庭收入已明显超出低保标准而享受低保的家庭,摸清全县城镇居民保障对象的基本情况,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即退”。

  三、复核认定的对象及范围

  (一)复核认定对象:

  全县现已享受城镇低保待遇的家庭及成员。

  (二)复核认定范围:

  本次复核认定对全县现已享受城镇低保家庭及成员逐人逐户进行排查,具体排查的内容是:

  1、拥有汽车、摩托车、空调、计算机等高档消费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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