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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汕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聘上岗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一条 经公示没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由事业单位填写《汕头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审核表》(见附表),按管理权限和程序报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核准后,再由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区(县)组织、人社部门应将核准情况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 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为3-5年,但合同期限不得超过聘用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年限。
  第二十三条 在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接受立案审查或停职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不予参加竞聘上岗。
  第二十四条 事业单位竞聘上岗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人员对竞聘结果不服的,可以向主管部门或同级组织、人社部门提出申诉。
  第二十六条 对竞聘上岗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七条 各级组织人社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竞聘上岗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表:汕头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审核表

中共汕头市委组织部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

  附表:
  汕头市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动审核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籍 贯 政治面貌 
学历/学位 职 务 现专业技术资格及获取时间 现职业(工种)技能等级 
上两个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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