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事业单位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开发布竞聘上岗信息,发布时间距离竞聘报名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竞聘上岗信息应载明竞聘上岗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对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拟竞聘人员。
第十九条 事业单位竞聘实行量化评分、综合遴选的办法,具体可按“考试--民主测评--确定拟聘对象”的步骤进行;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制度的单位,可按“绩效考评--民主测评--确定拟聘对象”的步骤进行。
(一)“考试--民主测评--确定拟聘对象”有关要求:
1、考试。考试可采取笔试、面试、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
行,主要测试竞争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考试以100分制量化计分,一般由事业单位组织实施。
面试可根据行业、专业、岗位的特点和要求采取结构化面试、述职演讲、专业技能测试、实际操作测试等形式和面试小组、大评委制等考评方式,面试小组人数不得少于7人。
2、民主测评。民主测评一般在本单位全体职工中进行,单位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应全部参加,超过100人的可适当缩小范围,具体范围由单位领导班子研究确定。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以上。
民主测评按德、能、勤、绩、廉等项,每项划分为若干档次,每档确定相应的分值,总分设定为100分。由参加测评人员无记名填写评价分数,汇总计算每位竞争者的平均分数。民主测评可按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人员分层次、定权重进行计分。
3、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综合遴选的方式,竞争者的考试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一般按照6:4的比例计算总分,领导班子依据总分由高到低,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二)“绩效考评--民主测评--确定拟聘对象”有关要求:
1、绩效考评。根据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对竞争者岗位绩效考评的情况,以100分制进行量化评分。
2、民主测评。与上述民主测评形式相同。
3、确定拟聘对象。拟聘对象通过综合遴选的方式择优确定。综合遴选的方式,竞争者的绩效考评和民主测评结果一般按照7:3的比例计算总分,领导班子依据总分由高到低,集体研究确定拟聘对象。
第二十条 拟聘人员应在本单位及适当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