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四)上两个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符合竞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管理岗位的基本竞聘条件
管理岗位竞聘条件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市属事业单位:
(一)七级职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二)八级职员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三)九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四)十级职员一般应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第八条 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竞聘条件:
(一)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竞聘条件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竞聘条件除按省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还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 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主要完成人或省部级科学技术奖励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2、 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遴选进入第二轮遴选的院士候选人;
3、“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 在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上连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的人员;
5、 其他为我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五)竞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应按规定参加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九条 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竞聘条件:
(一) 技术工一级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 技术工二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三) 技术工三级、四级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四) 技术工五级岗位,须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或工人见习、试用期满,并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其他条件按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