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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7月中旬,省“三支一扶”办召开2011届广东省“三支一扶”大学生出征仪式电视电话会议,广州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各市分会场参加会议(以会议通知为准)。
  (四)7月14日-15日,各有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同时,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落实地点、单位、住宿等情况)于7月30日前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遇特殊情况,各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培训及派遣工作时间安排有变化的,须事先征得省“三支一扶”办同意。
  七、经费保障
  (一)省财政对省招募派遣并在“三支一扶”岗位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统一支付每人每月生活补贴1200元,统一缴纳每人每月社会保险费336元,上述两项合计1536元;统一支付每人每年交通补贴共1000元。省“三支一扶”办统一为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办理银行卡,生活补贴在扣除社会保险个人每月缴纳132元后直接发放到个人。
  (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未达到省统一标准的,按省统一标准执行;毕业生工作所在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超过省统一标准的,由所在地政府和个人按规定分别补足。地级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统筹办理。
  (三)有条件的市、县(区)、用人单位可从实际出发,对到本地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生活补贴。
  (四)各地开展“三支一扶”大学生岗前培训的费用,由省“三支一扶”办在7月30日前从专项资金中按每人250元的标准统一拨付。
  八、考核总结
  (一)2011年6月底前,有关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局)须根据《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2007〕259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对2009年“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期满考核。并于7月8日前由地级市“三支一扶”办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的名单、相片(2张,免冠正面照)报省“三支一扶”办核发证书。
  (二)2011年7月底前,各有关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对2010年“三支一扶”工作实施的年度总体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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