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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等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卫生厅、广东省扶贫办、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广东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印发《广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1〕12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教育局、财政(税)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妇联,省内各高校:
  为保证我省2011年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广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广东省卫生厅
广东省扶贫办
共青团广东省委员会
广东省妇女联合会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广东省2011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等八部委《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当前我省就业形势和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2011年,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拟招募230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我省52个山区县及东西两翼欠发达地区的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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