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大公共财政的投入。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将水利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把农田水利建设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积极引导社会各类资金和力量投入水利建设,力争今后10年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1倍。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努力争取中央、省级资金支持。积极筹措财政水利资金,加大对水利的专项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水利建设投资在国家固定资产投资中的比重。从全市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或从土地出让总额中提取2%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充分发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土地整治资金的综合效益,确保其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保护方面的支出不低于20%;按照中央关于进一步完善水利建设基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足额征收水利建设资金,专项用于水利建设与管理;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严格征收、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确保水资源合理有偿使用;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划拨不少于15%的资金用于城市防洪排涝和水源工程建设;逐步完善水利项目补助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要求,市级资金主要用于城乡河道建设管理、城乡供水安全保障、中心镇中心村防洪堤建设、山塘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业“两区”水利配套等方面。
(三)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以总量控制为核心,优化水资源配置,建立覆盖全市的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及相应管理办法,严格取水许可管理,严格执行地下水禁限采管理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水资源开发利用关。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以提高用水效率和效益为中心,加快制定区域、行业和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指标体系,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要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大力开展节水防污型社会建设,逐渐形成全社会节约用水的行为规范和风尚。确立水(环境)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以加强水功能区管理为载体,进一步加强水资源保护,建立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体系和监测体系,完善监督管理制度。
(四)不断创新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实行城乡水资源统一规划、统一管理,防洪、排涝、配水统一调度,积极探索、逐步实现水务一体化,完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水价改革,完善分类水价制度,减轻农业灌溉用水负担。加快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基层水利服务组织,建立小型水利工程管理财政补助机制,实行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水工程管理制度,完善水利工程管养分离机制,推广物业化管理、民间组织管理等模式,推进和完善基层防汛防台抗旱机制和村级水利(水务)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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