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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
(市委〔2011〕7号 2011年5月3日)


  为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发展,充分发挥水利事业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防治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31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浙委〔2011〕30号)精神,结合杭州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水利是现代农业建设不可或缺的首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替代的基础支撑,是生态环境改善不可分割的保障系统,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不仅事关农业农村发展和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粮食安全,而且关系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经济安全、生态安全、国家安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水利的地位和作用,把加快水利改革发展作为实现杭州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重要基础,作为推进全市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实现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目标的重要抓手,作为确保农业战略安全和生态型城市建设的重要支撑,作为建设“生活品质之城”的重要保障,切实增强自觉性和紧迫感,认真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把水利设施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优先领域,把农田水利设施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任务,把严格水资源管理作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战略举措,形成共识、统筹谋划、全面部署、积极进取,凝聚全社会力量,开创我市水利改革发展新局面。
  二、全面把握水利改革发展新要求
  (一)存在问题
  改革开放以来,我市水利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为全市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但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相比,水利建设投入力度明显不够,水利基础仍然薄弱,保障水平依然偏低。主要表现在:
  1、水利设施仍然是我市基础设施的明显“短板”。全市防洪设施建设存在诸多薄弱环节,钱塘江、东苕溪等大江大河干堤达标率仅为61%,杭州城区排涝能力严重不足;27个中心镇、200个中心村中只有2个镇、53个村的防洪设施达标;水库、山塘病险率分别达到27.1%和38.7%;现代农业园区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以下简称“两区”)的水利设施尚未完全配套,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效率低下,灌溉水利用系数仅为0.566,农田旱涝保收面积占有效灌溉面积的80.6%;全市尚有35万农村人口饮水未达到安全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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