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村稳民安和谐美。村级制度健全、管理规范、配套齐全、保障到位、生活安宁无忧是美丽乡村建设的根本,是一种状态“美”。一是完善民主管理机制。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切实做到村务公开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三个到位”,做到村级财务收支逐笔公开。充分尊重村民的民主权利,加强村民代表会议、村务监督委员会、民主理财小组“三个组织”建设,完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切实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和决策权。二是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应参尽参;完善救助机制,切实改善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建立农村无保障老年人生活补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通过加大社会保障力度,实现劳有多得、病有良医、老有善养、住有宜居。三是强化公共服务。按照公共服务向农村覆盖的要求,根据各村的实际需求和条件,建设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和功能齐全的村务活动室、劳动保障服务室、卫生室、老年服务场所、警务室、文化活动场所、广播室、体育健身场所、连锁超市、粮贸市场、幼儿园、“数字兴农”工程以及党建活动室(远程教育站)等公共服务场所,适当规划布设停车场(位),落实防灾减灾措施和场所,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组织实施
(一)区县(市)为主体。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以各区、县(市)为主组织实施,其中区县(市)党委、政府是责任主体,乡镇(街道)党委、政府是实施主体,村“两委”是创建主体。市里给予指导和扶持。各区、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的政策措施,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县域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并建立强有力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合力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工作。
(二)全面推进。各区、县(市)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每一个规划保留的行政村对照“五美”要求,因村制宜地制定创建方案,分年度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力争通过5年努力,基本达到“五美”建设要求。
(三)分类实施。各区、县(市)要针对不同类型的村分类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对已创建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和已开展省、市环境整治村创建的村,要在做好长效管理、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对照“五美”要求进行完善提升;对未开展省、市环境整治村创建的村,先按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到2012年村庄整治全覆盖的要求进行村庄整治,再按“五美”要求进行完善提升。
(四)突出重点。各区、县(市)要确定重点,抓好典型,以点带面,培育精品亮点,为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作出示范。市里将重点以中心村、美丽乡村精品村和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为载体,切实推进全市美丽乡村建设。一是抓好中心村建设。各地要严格按照《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心村培育建设的实施意见》(市委办〔2010〕14号)精神,结合“五美”要求,编制完善中心村建设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年底对中心村年度建设目标完成情况和“五美”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二是抓好美丽乡村精品村创建。市里每年在各地确定的重点创建村中选择50个左右的村进行培育建设。年初由各地择优申报,年底市里将进行考核验收。三是抓好整乡整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各地要按照“五美”要求抓好所辖每个村的创建,不断完善提升,并抓好各村庄间的公共区域环境整治,消除田间、地头有碍视觉景观的“污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