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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保证村卫生室建设工程质量,做到规范有序,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

  二、验收内容

  主要是验收村卫生室主体建筑、工程质量、建设面积是否达标等各项指标。

  村卫生室主体建筑验收主要看建筑面积是否达到60平方米;是否有统一建筑标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验收步骤及方法

  1、验收步骤:首先由各项目村所在乡镇向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报告,然后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方法:采取对建设项目村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

  ①听汇报:主要听取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对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汇报。

  ②看资料:检查村卫生室建设的各种资料,包括报批方案、工程图纸、施工合同、用地手续、资金明细帐目、固定资产登记表等。

  ③验现场:检验主体建筑物是否通水、通电;墙面、楼、地面是否有开裂现象;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④查资金:了解整个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建设方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看是否具有该项目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结合项目现场检查确认建设项目是否实篱,建设规模是否与付款金额相符,入帐金额是否与决算审核金额一致。

  四、有关要求

  1、坚持验收与指导相结合。在验收的同时,对各项目村建设、场所使用等工作进行调研,掌握情况、进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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