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的通知
(威府办〔2010〕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威宁县2010年村卫生室建设项目验收方案
为切实抓好全县村卫生室建设工作,保证村卫生室建设工程质量,做到规范有序,对村卫生室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特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时间
从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月20日。
二、验收内容
主要是验收村卫生室主体建筑、工程质量、建设面积是否达标等各项指标。
村卫生室主体建筑验收主要看建筑面积是否达到60平方米;是否有统一建筑标识;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三、验收步骤及方法
1、验收步骤:首先由各项目村所在乡镇向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提出验收报告,然后由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现场验收。
2、验收方法:采取对建设项目村现场验收的方式进行。
①听汇报:主要听取乡镇、村主要负责人对村卫生室建设情况汇报。
②看资料:检查村卫生室建设的各种资料,包括报批方案、工程图纸、施工合同、用地手续、资金明细帐目、固定资产登记表等。
③验现场:检验主体建筑物是否通水、通电;墙面、楼、地面是否有开裂现象;建设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④查资金:了解整个资金的使用情况;查建设方提供的竣工决算资料,看是否具有该项目资金支付的原始凭证;结合项目现场检查确认建设项目是否实篱,建设规模是否与付款金额相符,入帐金额是否与决算审核金额一致。
四、有关要求
1、坚持验收与指导相结合。在验收的同时,对各项目村建设、场所使用等工作进行调研,掌握情况、进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