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11年度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时间的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延长2011年度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时间的通知
(威府办发〔201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 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黔卫办发〔2010〕244号)和地区卫生局《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返乡农民工筹资工作的通知》(毕署卫电发﹝2011﹞4号)要求,为全面推进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巩固全民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切实做好2011年度全县新农合和城镇居民筹资工作,做到应保尽保,结合我县实际,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深入民心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继续做好2011年度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筹资的宣传工作,多渠道、多形式进行宣传,力争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能够了解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政策。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参合积极性,把新农合及城镇居民医保实施方案和有关知识,宣传到每个人民群众家中,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知晓率,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