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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在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发放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金的紧急通知

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在二O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前发放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金的紧急通知
(威府办发〔201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改善民生,帮助困难农民解决生活用煤问题,县人民政府已于2010年12月27日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了贫困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金发放事宜。根据安排,现就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威煤价管委〔2010〕6号文件明确的发放对象、发放时间、发放方式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迅速开展工作,务必于2011年1月25日前将困难农民生活用煤补助金发放到困难农民手中,切实帮助困难农民过上一个温暖、祥和、快乐的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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