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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江口水电站和金川水电站库区及施工区危房有关问题的批复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双江口水电站和金川水电站库区及施工区危房有关问题的批复
(阿府办函〔2011〕17号)


金川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解决双江口、金川水电站库区及施工区内危房有关问题的请示》(金川府〔2010〕4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双江口、金川水电站库区及施工区内危房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你县政府要会同马尔康县政府、国电大渡河双江口电站有限公司、大渡河金川电站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站在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高度,以人为本、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果断的措施处置库区危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你县政府要主动作为,加强与马尔康县的沟通协调,积极组织乡(镇)人民政府及城建、民政、移民等县级相关部门,对已反映出的双江口、金川水电站库区及施工区内危房有关问题认真进行摸底调查,不能任意扩大调查范围,防止产生负面影响,对造成库区不稳定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三、关于危房处置的范围。享受了“5·12”汶川特大地震补助资金且未遭受新的自然灾害的不纳入危房处置范围;对已享受地震补助的,且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动员本人和亲友自行进行维修加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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