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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通知


  认真贯彻落实《州自治条例》是全州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共同职责。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把学习宣传《州自治条例》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组织各族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全面领会这部法规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法规的丰富内容,依法做好民族工作。一是要大张旗鼓地进行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二是要把学习宣传《州自治条例》列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和“六五”普法规划,抓好各类普法对象的学习和宣传。三是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国务院《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的实施,组织宣传教育机构和新闻媒体深入开展这部法规的宣传活动。四是要通过举办法制专题讲座和培训班,开展民族团结月、团结周、团结日活动等行之有效的方式,使《州自治条例》深入人心,努力在全社会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在全州再次抓起学习的新高潮,积极推进我州民族工作的法制化进程,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和长治久安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切实加强督促自查,确保《州自治条例》的贯彻落实

  认真抓好督促自查工作是确保《州自治条例》落到实处的重要环节。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以学习贯彻《州自治条例》为契机,按照州委加快发展、科学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一场两园十大工程”建设,紧紧围绕发展与稳定这个执政兴国的要务,采取召开座谈会、走访农牧民群众等方式,切实对近五年来贯彻《州自治条例》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详实的自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主动协调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进一步推动党的民族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促进全州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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