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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入学习贯彻《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4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2006年新修订的《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以下简称《州自治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州各县、各部门、各行业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学习,在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稳步发展和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为切实抓好这部民族自治法规的贯彻落实,加快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步伐,促进全州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为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开好头、起好步,经州政府同意,现就深入学习贯彻《州自治条例》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州自治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感

  全面贯彻落实《州自治条例》,对进一步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加快我州政治、经济、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步伐,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要从坚持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确保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州自治条例》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民族工作的政治责任感。要把深入学习贯彻《州自治条例》与本县、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围绕着力解决本县、本部门存在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开创我州民族工作的新局面。

  二、深入学习宣传《州自治条例》,依法做好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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