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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依法行政示范县乡评选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②媒体公示。将入围复选的县(市、区)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③召开复选会议。由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方面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团,逐一听取核查小组对入围的21个县(市、区)核查情况介绍,评选出10个县(市、区)候审。

  ④复选结果报审。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选结果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审定。由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二)评选示范乡(镇)

  1.初选。在各乡(镇)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普遍开展,并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评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推选出1个乡(镇)进入复选。

  初选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可参照复选程序进行。

  2.复选。对入围复选的乡(镇)评选出1个进入终选。

  ①实地核查。由市(州)政府法制办组织核查小组对入围复选乡(镇)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的主要内容:入围乡(镇)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成效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初选的组织保障、宣传动员情况;初选方式和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开放性;初选活动的文件、报刊、影视录像、公众投票记录和结果等等。

  ②媒体公示。将入围复选的乡(镇)通过媒体、政府门户网站等进行公示,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公示时间不少于30天。

  ③召开复选会议。由市(州)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方面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团,逐一听取核查小组对入围复选乡(镇)的核查情况介绍,评选出1个乡(镇)入围终选。

  ④上报入围终选申请。各市(州)政府将入围终选乡(镇)的《申请表》及其相关资料于11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逾期作自动放弃。

  3.终选。对入围终选的21个乡(镇)评选出10个送审。

  ①召开终选会议。由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方面代表人士、专家学者等组成评委团,评选出10个乡(镇)候审。

  ②实地审核。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方面人员对拟报审的10个乡(镇)进行实地审核。经审核发现有不符合评选标准的,取消候审资格,依次递补。

  ③终选结果报审。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终选结果报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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