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认可。通过媒体宣传、营造氛围,调动公众参与,并注意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候选单位依法行政的实际能力、水平,以及服务基层和群众的情况,使评选结果为社会认可。
(四)上下联动。通过申报、争创和分级差额遴选,分别评选出2011年度10个依法行政示范县(市、区)和10个依法行政示范乡(镇)。
三、评选标准
(一)评选示范县(市、区)
1.落实《四川省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评估指标》成效显著。
2.依法行政工作有创新、特色鲜明,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
3.依法行政的工作氛围和社会氛围好,政府依法行政意识强、自觉性高,实现依法行政任务与经济社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改革发展稳定取得良好成效。
4.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人民群众普遍认同。
(二)评选示范乡(镇)
依法行政工作有效促进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广大群众认同度高。尤其在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扎实、成效显著、富有特色,具有示范和推广价值。
1.职权职责明确具体,责任落实。
2.公共服务体系健全,方便快捷。
3.政务信息依法公开,及时准确。
4.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社会稳定。
四、评选程序
(一)评选示范县(市、区)
1.初选。在各县(市、区)创建法治政府活动普遍开展,并在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各市(州)政府按照评选标准,公开、公平、公正地推选出1个县(市、区)进入复选。
入围复选的县(市、区)的《申请表》及其相关材料于10月31日前报送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政府法制办),逾期作自动放弃。
初选的具体办法和程序可参照复选程序进行。
2.复选。
①实地核查。由省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核查小组对入围的21个县(市、区)进行实地核查。(11月中旬完成)
核查的主要内容:入围县(市、区)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成效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初选的组织保障、宣传动员情况;初选方式和过程的科学性、公正性、开放性;初选活动的文件、报刊、影视录像、公众投票记录和结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