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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1年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精神文明创建扎实,民族文化氛围浓郁。模范村和模范社区民族文化特色浓郁,民族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保护、传承和弘扬,农牧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发展的活力得到激发,民族传统节庆活动成为各族群众的自觉行为。民族团结进步列入了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和村规民约(社区公约),有科技文化图书室,有民族文化活动场所,有民族民间文艺表演人员,经常组织开展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且健康向上的群众文体活动,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

  (四)基层组织健全,民族关系和谐。按照《地方组织法》、《村民委员会自治法》的要求,村(社区)组织机构制度健全,工作运行规范,服务优质高效,民族工作开展扎实,能实实在在为各族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工作得到群众的拥护和肯定。村内和社区内醒目位置设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党的民族政策、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民族基本知识得到有效宣传,各族群众“感党恩、报国情”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各族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思想,人与人和睦相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到充分尊重,互帮互助、助残济困、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得到发扬,不发生影响或伤害民族团结的言行,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

  三、项目建设内容

  2011年,在全州13县45个村、5个社区全面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创建工作。

  (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项目建设内容

  1.民族文化建设项目,包括反映该村世居民族的民族文化陈列室、表演场、歌舞队、古籍保护、民族传统节日打造、民居改造、民族特色工艺等;

  2.民族团结进步建设,包括民族团结进步标语设置、民族政策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上墙、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个人表彰等;

  3.改善各族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设施项目,包括村寨内的串户路、小水利等;

  4.加强对村民法制宣传教育、适用技术和外出务工经商知识培训,增加各族群众收入的产业结构调整等项目。

  (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项目建设内容

  1.加强社区民族文化项目建设,组织民族传统文化展演队伍,承办社区民族传统节庆活动,建设具有藏羌特色的民俗文化街;

  2.组织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建立社区民族政策、法律法规宣传阵地,设置民族团结进步标语,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制度上墙,社区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窗口,表彰一批社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家庭或单位;组织社区少数民族职业技能培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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