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1年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8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2011年度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
阿坝州2011年开展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模范社区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州委九届十二次全会和州十届人大六次会议精神,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阿坝州推进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总体方案》要求,以推动全州各族群众“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为主要内容,用1年左右时间,在全州创建4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5个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社区,全面改善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各族群众收入和幸福满意度,推动全州农村牧区经济快速可持续发展,实现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按照“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工作主题,紧紧围绕省委“一条主线、三个加强”的藏区工作思路要求和州委建设“一强一地两区”奋斗目标,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我州实现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营造各民族和衷共济、和睦相处、和谐发展的良好氛围,开创我州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新局面。
二、模范村和模范社区创建标准
(一)经济快速持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宽裕。模范村和模范社区产业结构合理,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明显,有一条适合本村、本社区经济持续发展的新路子。村民和社区居民勤劳致富,收入逐年增加,生活质量明显提升;村(社区)居民就业率较高,农民人均纯收入在本县处于领先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州平均水平。
(二)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优良。通村公路实现硬化、黑色化,基本实现组组通公路,村村通电话(有线通讯和无线通讯)、通宽带、通广播电视,户户通水、通电。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好,道路通畅,社区公用电话、有线电话、移动通讯、宽带、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村(社区)民族特色和地域特点明显,民俗文化底蕴浓厚,具有一批有民族特色标志性建筑或民族特色的民居群落。同时,环境综合治理效果显著,实现环境优美、村容整洁、美观靓丽、富有特色的生态模范村(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