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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保费补贴资金管理

  1.中央和省级财政保费补贴资金由省财政的中央特设资金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市(州)“农险资金专户”;州、县财政应承担的保费补贴资金由州财政局专户管理,在试点开始前由州财政局统一按测算数扣收,拨入中央特设资金专户,并按试点工作进度和省财政厅要求及时拨付给保险经营机构。

  2.加强保费收取的规范化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投保农户同意,不得擅自用涉农补贴资金直接抵扣农户应交保费。凡由乡镇政府、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组织负责向农户个人收取并代交保费的,必须向投保农户发放保险凭证并明确实际投保种植面积、养殖数量和保险期限。

  3.加强理赔支出的合规性管理。保险经营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清责任,确保理赔标准统一、程序公开、操作透明,健全赔款公示制度,不得采取保费返还、比例分配等形式损害农户利益。同时,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和理赔情况,并按月向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表,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4.州、县财政负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预算资金,在年度终了后如有结余,全部转作州级财政巨灾风险准备金。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落实职能职责,强化分工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

  (二)严格考核

  州人民政府将继续对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相互推诿扯皮等导致工作落实不力、任务完成不好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搞好宣传

  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基本原则、实施范围、补贴政策、保障措施等,不断提高农牧民的知晓度,充分调动其投保参保的积极性。

  (四)加强培训

  今年,我州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政策变化较大,且新增了保险品种。因此,各县、州直有关部门应当立足实际,加强专题培训,讲清政策界限,讲明工作原则,确保试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1.阿坝州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测算表(略)

  2.2011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各县负担保费测算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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