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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阿府办函〔2011〕19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适应新时期群众信访工作的需要,着力建立畅通、便民、高效的“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机制,现将《“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各县、各部门要加强对“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的领导,将“州长信箱”来信办理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信访和群众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办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

  “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阿坝州网站“州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有关规定,参照《“省长信箱”来信办理工作规则(试行)》,结合我州实际,特制订本规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特事特办”,“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视来信反映的内容和性质,由有关地方和行政机关负责办理。

  二、来信受理

  (一)受理范围。

  1.对我州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城乡管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对我州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和工作人员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工作作风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对我州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有关政策的咨询、意见和建议;

  4.对群众在生产生活中遇到实际困难的救助,属于由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解决的有关问题;

  5.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可以进行投诉的其他行政行为。

  (二)以下情形的来信不予受理。

  1.已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

  2.有关州、县和部门已经受理且正在办理期限内的;

  3.已经州、县或部门实行信访终结处理的;

  4.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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