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价费〔2011〕167号)


省交通运输厅,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44号)文件已执行到期,需重新发布。为此,我们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的清理和规范,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湘财综〔2011〕30号)规定,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二: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表(略)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一:
  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的《收费标准管理规定》的有关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当事人在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相关业务、接受管理时,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有关费用。

  第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二章 收费项目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交通运输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行使管理职能过程中,向特定对象进行管理或提供特定服务,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而实施的收费。收费项目包括:车辆通行费、船舶港务费、货物港务费、停泊费、引航费、岸线(水域、滩地)使用费、水上安全监督费、海事调解费、航标设置维护费、航道清障费、水上交通安全维护费、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证照工本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费、破损公路及公路设施赔补偿费、县乡公路建设费、高速公路路政及交通管理费。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