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世博食安一号行动”首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验收评估的通知
(沪食药监食安〔2009〕416号)
各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所:
根据我局《2009年“世博食安一号行动”工作方案》安排,经与市工商局商定,将于7月中旬组织开展2009年“世博食安一号行动” 首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验收评估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各区(县)上报的首批符合创建要求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
二、验收时间
2009年7月7日-17日。
三、验收安排
(一)本次验收评估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组成验收评估小组,分组对各区县“世博食安一号行动”中首批上报的符合创建要求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进行验收评估。邀请工商局派员参加(具体检查安排见附表1)。
(二)每个区(县)安排一天时间进行验收评估,具体日期由验收评估小组提前与相关分局协商。
(三)本次验收评估采取听取汇报、资料抽查及现场抽查相结合方式。听取汇报时间为半小时,汇报重点应围绕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工作成效、典型成果经验或做法,以及创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验收评估小组对各区(县)“世博食安一号行动” 首批上报的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开展抽查,每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随机抽查大、中、小型餐饮单位各1户和食品经营单位2户(按照《餐饮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食品经营单位量化监督检查表》开展检查)。
(五)各验收评估小组工作用车、验收评估表格及相关检查文书由市食品药品监督所统一准备安排。
四、验收标准及内容
(一)验收评估标准及内容按照《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2009年创建百条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活动方案》(沪食药监食安〔2009〕187号)的要求。
(二)各验收评估小组采用《2009年“世博食安一号行动” 首批食品安全示范街(区)创建工作验收评估表》(见附表2)逐项验收评估。验收评估重点如下:
1.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是否全面建立“二个制度”,即全面建立食品进货台帐登记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开展量化分级管理和监督检查公示。
2.食品安全示范街(区)是否落实“六个统一”,即统一亮照、亮证和监督公示;统一食品加工操作区域和设备设施分类标识;统一张贴关键环节操作指南;统一使用食品原料进货台帐;统一管理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统一食品安全示范街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