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关于建立机关学习制度的通知
各处室:
为了提高全办工作人员综合素质,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真正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充分发挥学习教育培养人、提高人、凝聚人的积极作用。根据财政部、湖南省委的有关要求,并结合我办实际,对机关学习作出如下规定:
一、中心组学习
(一)中心组是由办领导和各处室处长组成的政治理论学习组织,也可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地吸收有关人员参加。办党组书记任中心组组长,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组织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
(二)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贯彻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和掌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中国共产党章程》及党内各项规章,及时学习领会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和重要会议精神,紧密结合国际国内形势学习科技知识、财经知识、法律法规和现代管理知识,努力形成能适应形势任务变化的知识结构。
(三)中心组学习的方式。中心组学习以集中学习为主,根据不同的学习内容,可采取读书与辅导相结合、自学与集体研讨相结合、学习与调研相结合等多种方式,也可紧密结合财政中心工作,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和探索,把学习理论同解决当前财政监督工作中的问题结合起来,使科学理论真正成为指导工作和决策的思想武器。
(四)中心组学习的组织。中心组每年集中封闭学习两次,每年5月、10月的最后一周安排2-3天的时间,由机关党委根据办党组的要求准备好相关学习资料。中心组每次学习研讨一个专题,除确定中心发言人外,中心组其他成员均需认真学习、积极准备、做好发言。办党组指定的记录员要对中心组成员的发言作详细记录,并对中心组成员参加学习的情况进行考勤登记。
二、全办学习
(一)全办学习是指办内全体在职干部参加的学习,重大政治学习活动邀请退休干部一并参加。
(二)全办学习的内容。(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2)党中央国务院、湖南省委省政府、财政部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3)与经济、财政工作相关的现代科技和财经知识。(4)财政监督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等。(5)财政部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班的学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