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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专员办关于开展内部执法质量检查的通知

湖南专员办关于开展内部执法质量检查的通知


各处室:

  为规范权力运行,提高日常审核审批工作质量,有效规避监督检查风险,促进依法行政,推进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经办党组研究决定,于2010年12月底开展内部执法质量检查。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检查方式及时间安排

  此次内部执法质量检查由符彩云、汤勇华牵头,设两个检查组,每组4人,分别从4个业务处室抽调。一处、四处组成检查一组(检查成员:赵文、唐菲茸、曾斌、陈一真,赵文任组长);二处、三处组成检查二组(检查成员:龚文财、罗民、周济、吴柱良,龚文财任组长);机关财务的检查由符彩云同志负责组织。执法质量检查采取交叉方式,由汤勇华同志具体负责。

  检查时间为12月27日至1月上旬。

  二、检查内容

  (一)机关财务检查

  机关财务重点检查财务收支、预算执行、资产管理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

  (二)执法质量检查

  1.日常审核审批事项:审核审批单是否按顺序编号;是否履行了三级审核制(经办人、处室负责人、主管办领导);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有无及时受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有无违规自行扩大范围办理审核审批事项行为。

  2.专项检查事项:检查依据、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处理决定对违纪问题的定性是否准确、对违纪问题的处理是否恰当,定性及处理所引用的法律法规依据是否适当;是否实行检查、复核、处理“三分离”。

  3.处理决定落实情况:移送移交案件是否及时进行督办;下达的补交税金及罚款决定是否得到落实,对被查单位未按规定要求和时间进行落实的情况是否实施了进一步追踪。

  4.处室内部基础工作情况:有无实行岗位责任制,日常审核审批项目是否配套制定了操作规则;业务档案是否收集整齐、分类归档;是否遵守国家、财政部、本办制定的计算机保密制度、移动介质保密办法、机要文件传递保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各处室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内部执法质量检查,指派专人负责提供检查组需要的各种相关资料(资料为各处室本年需移交办公室归档的业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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