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专员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报备工作的通知
(财驻湘监函〔2011〕10号)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湖南分所: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资格事务所行政监督工作的通知》(财监〔2009〕6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督工作的意见》(财监[2010]50号),加强对各证券资格事务所总所和分所通过会计行业管理网(http:www.acc.gov.cn)进行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的指导,现将报备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备工作的时间要求
事务所的报备工作分为基本信息报备和业务报备两部分。基本信息报备有时限要求,每年3月17日至5月31日财政部将开启年度基本信息报备端口,各证券所分所应核实相关信息,确保基本信息报备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业务报备无时限要求,各所在备齐报备资料后可随时报备,一般在项目经理将业务资料归案后的3个工作日,或在客户签收资料后的7个工作日完成业务报备。
二、报备工作的内容要求
(一)基本信息报备网页选项框中,各所名称、成立时间、批准文号、批准机关、执业证书编号等灰色部分,为基本信息项,在年度基本信息业务报备时无修改权限。如需要修改,应向当地财政厅会计主管机构提交纸质变更申请。
(二)基本信息报备网页选项框中,各所上年度业务收入应准确填报,不得留空白。填报内容应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
会计师事务所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会〔2010〕14号)的要求。将主营业务收入中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验资、资产评估、涉税鉴证、工程预决算审核、其他鉴证业务汇总后填入“上年度审计业务收入”;将主营业务收入中会计服务、税务服务、管理咨询、其他汇总后填入“上年度咨询业务收入”;将其他业务收入中培训收入、其他汇总后填入“上年度其他业务收入”。
(三)基本信息报备网页选项框中,处罚情况要真实填列,分所作为非独立法人,分所受到的行政处罚在总所统一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