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管理的通知
(宁政办〔2011〕2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为切实加强校车交通管理,消除校车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学校道路交通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现就加强校车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学生用车管理,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任务,是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体现。各地区、各部门要把加强学生用车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采取措施,使全市学生用车安全隐患得到根本整治,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根本遏制,学生用车步入政府主导、管理规范、用车安全、群众满意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建立加强学生用车管理工作机制
各级政府是学生用车管理的责任主体,区县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各区县政府要认真研究解决因学校布局调整、学生集中住校后上下学交通安全问题,并负责组织交通、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做好校车标准审定等工作,落实定人、定车、定时、定线路、定制度的“五定”管理制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学生用车营运等违法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校车的安全管理,掌握学生用车需求,督促学校落实上下学交通组织和学生用车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幼儿和低年级学生教师跟车值班制度,保障学生交通安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学生用车交通安全监管和审查备案工作,配合交通部门对学生用车进行安全检查;加强对学生用车的日常管理,发现学生搭乘非法营运车辆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部门;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全体师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每半年要向本级政府报告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工作进展情况。学校负责建立学生上下学用车管理制度和车辆台账,明确学校负责人、班主任的护学责任,履行对本校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监管职责,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定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学生用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学校周边道路巡查和管理,以校车周边为重点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督促学校和客运企业加强对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对客运车辆及其驾驶人进行年检年审。交通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落实从事学生用车的车辆安全管理,逐步完善通校公路、学校周边公路和学校门口的交通安全设施。安监部门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监察部门负责协助推进解决学生用车问题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健全督办和问责机制。学校所在地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指定专人指导和帮助学校维护交通安全环境,协调、配合、检查督促并落实有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