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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实施意见
(豫政〔2011〕8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实现《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2012年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达到4%的目标,促进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国发〔2011〕22号)和《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下简称《教育规划纲要》)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教育投入是支撑中原经济区建设和中原崛起、河南振兴的基础性、战略性投资,是发展教育事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公共财政保障的重点。省委、省政府始终坚持优先发展教育,不断增加财政教育投入,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政策措施。在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财政教育投入持续大幅增长。2001-2010年,公共财政教育投入从96亿元(含中央补助资金,下同)增加到609亿元,年均增长22.8%;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17.8%,已成为我省公共财政的第一大支出。财政教育投入的大幅增加,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当前,我省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全面实现,职业教育快速发展,高等教育进入大众化阶段,办学条件显著改善,教育公平迈出重大步伐。

  我省是人口大省、教育大省,新形势下持续加大财政教育投入,是推动科学发展、建设人力资源强省、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的迫切需要;是全面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科学发展的重要保障;是履行公共财政职能,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一项紧迫任务。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领会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力措施,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和省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切实提高公共财政支出中教育支出所占比重。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特别是困难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教育事业发展转移支付力度,同时增加本级教育支出。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政府要切实按照《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根据本地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统筹规划,落实责任,大幅度增加教育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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