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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外聘和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关于印发《甘肃专员办外聘和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驻甘监〔2009〕40号)


机关党委、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我办外聘和实习人员管理,规范外聘人员参加财政专项检查行为,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加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财监[2006]107号)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甘肃专员办外聘和实习人员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专员办外聘和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财政部驻甘肃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甘肃专员办外聘和实习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办外聘(借调、聘用,下同)和实习人员的管理,防止人员使用方面的随意性,本着控制数量、严格审批、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财政部《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聘请外部专业人员参加财政专项检查工作暂行规定》(财监[2006]107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因阶段性或临时性工作需要,必须抽调人员的,首先应从办内人员(包括聘用制人员)中统筹安排,办内工作人员确实不足或无法安排、符合《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方可申请聘用外部人员。

  第三条 外聘人员要符合《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特殊情况需聘用规定条件以外人员的,要报专员会议确定同意后方可选用。

  第四条 接受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我办实习由学生所在学校或个人推荐,经专员会议研究决定,安排到处室实习。处室不得擅自接收学生到我办实习。

  第五条 外聘和实习人员不得从事涉密岗位工作,不能对外行使财政监督签字权。

  第六条 外聘人员审批程序:

  (一)用人处室填写“甘肃专员办聘用外部人员申请审定表”(格式见附件2)报综合检查室进行初审。聘用外部人员申请应包括外聘原因、外聘期限、人员数量、人员基本情况、专业水平、是否需要我办付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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