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非农业科技成果中试熟化项目请不要申报。
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2012年安排10个跨越计划项目,每个项目补助标准7--8万元。每个设区市申报数量控制在1-2项以内,省属科研、教学、推广单位和相关企业限报3项。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各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农业科技跨越计划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5-1)要求的内容填写。省属单位的项目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预审后上报;各市、县(区)的项目由设区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筛选后,以农业、财政二家联合行文上报。
各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有关科研、推广和相关企业联合申报,在项目的质量与数量上严格把关。申报项目申请书、核心技术鉴定(认定)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用A4纸打印(一式七份),分别送省农业厅科教处6份和计财处1份。项目完成后,应提供项目实施效果、培训、“三品一标”及其他质量认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施恭云 电话:0591-87844134
传真:0591-87829248 E-mail:fjkjsgy@126.com
附件5-1:
2012年农业科技跨越计划
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
申报日期:
福建省农业厅制
一、解决的具体问题与预期目标
二、解决问题的核心技术与配套技术概述
三、采取的技术路线与实施思路
四、保障条件
1、已有基础条件
2、经费预算与筹资方式
3、人员配备与保障
4、首席专家基本情况介绍
五、项目完成后,应提供项目实施完成情况、培训与三品认证的证明。
六、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闽台农业合作示范项目
一、项目目标
全面实施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闽台农业合作条例》和《加快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的若干意见》,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和品牌带动战略;做大做强台湾农民创业园;推动海峡两岸现代农业产业合作示范,培育重点新兴产业;加快引进台湾农业良种、技术、设备和管理理念,推动金线莲、莲雾、越光米等优良品种示范推广,建设台湾果蔬种苗繁育中心;促进农民产销组织合作,培育壮大闽台农业合作加工企业;逐步把我省建成台湾农产品输入的区域物流集散基地、台湾农业对外发展的吸纳基地、台湾农民再创业基地和农产品加工出口基地,把我省打造成为两岸农业交流合作持续先行的前沿区域。
二、项目内容和资金使用方向
(一)台湾农民创业园示范项目;
(二)海峡两岸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建设项目;
(三)海峡两岸农业良种研发繁育推广与技术引进合作示范项目;
(四)吸收借鉴台湾农业经营管理理念,开展农民产销组织试点示范项目;
(五)闽台农业合作农产品加工、流通示范基地及闽台农业信息交流合作及培训等项目;
项目资金主要用于台湾农业良种、技术及加工设备等引进、繁育及推广,农民技术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和标准化(“三品一标”)生产、市场流通及营销促进等方面进行补助。
三、申报条件
(一)项目建设要符合《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突出闽台农业产业合作。
(二)要求项目示范带动性强、影响力大,正在进行三品认证或GAP等其他认证的,能促进海峡西岸现代农业发展,提升闽台农业合作发展水平,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三)开展闽台农业合作有一定基础的市、县级农业部门,各级现代农业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组织或协会,年产值超过100万元的农业企业均可参与项目申报。
四、项目申报数量及资金补助标准
(一)6个国家级台湾农民创业园项目各补助50万元。
(二)农民产销组织合作示范项目10个,每个补助5-8万元。
(三)海峡两岸农业信息交流合作与台湾五新技术培训项目补助20万元。
(四)其他现代农业合作示范基地、良种技术引进示范繁育推广、加工合作、拓展市场等项目安排15个,每个项目补助8-12万元。
五、申报程序
申报项目均要以县以上农业(农业局、试验区办或创业园管委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分别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3份和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同时,抄送一份到设区市试验区办备案。
联系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省农业厅大院内
联系电话:0591-87404905
传 真:0591-87842969,
电子邮件:lifechen@sohu.com , hxsyq@yahoo.com.cn
农产品加工示范项目
一、项目目标
培育优势特色农产品加工业,重点扶持成长型农产品加工中小企业,通过典型示范,引导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持续发展,发挥农产品加工业在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项目内容及资金使用方向
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核心,以优势特色农产品为依托,坚持产地初加工与精深加工并重,重点对水果、蔬菜、畜禽、食用菌、粮油、茶叶等我省特色农牧产品加工,特别是适宜发展县域经济,在连接农户,增加就业,解决当地农产品销售、增值等方面具有显著带动作用的中小型农产品加工企业进行扶持,促进特色的农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持续发展,形成与我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带相适应的农产品加工业布局。扶持资金主要用于示范企业开展新技术开发、品牌宣传、新产品检验检测及承担省农业厅有关农产品加工示范推广培训活动。
三、扶持对象、数量及资金补助标准
(一)扶持对象:依法设立以我省优势特色农牧产品加工为主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
(二)数量及资金补助标准:计划扶持企业15个,每个扶持资金10万元。由各设区市农业局筛选3-4个企业上报。
四、申报条件
(一)企业质量体系:企业具有比较健全的质量管理与质量控制体系。凡属于生产国家强制性要求通过QS认证产品的企业,必须要通过QS认证。近三年内无质量安全卫生事故。优先支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等认证的企业。
(二)企业效益:企业的总资产报酬率应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企业应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不欠折旧,不亏损。
(三)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应低于7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
(四)企业带动能力:与基地或农户建立了可靠、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增收作用明显;在从事农产品加工过程中,通过订立合同、入股和合作方式采购的国产原料占所需原料量的75%以上。
(五)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企业有独立的研发机构或有固定的科技支持单位;申报的项目应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新设备。优先支持产业联盟的成员企业和产品可追溯企业。
(六)能提供具有创新的新加工产品。
五、申报程序和要求
由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出项目申请,如实填写“福建省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申报书”(格式见附件5-2),经当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农业局按申报条件进行筛选,提出审核意见,以农业、财政联文上报。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分别送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3份和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同时,报送省农产品加工推广总站电子文本一份。项目结束后,要求提供项目实施效果、新产品样品等材料和实物。
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将对上报项目进行评审后确定。
联系人:郑平 黄晓虹
电 话:0591-87580183 传 真:0591-87592734
地 址:福州市鼓屏路183号 省农业厅2号楼4层
邮 编:350003
E-Mail:cygl@fjagri.gov.cn
附件5-2:
2012年农产品加工示范企业
项目申报书
申报单位:
(盖章)
法人代表:
(盖章)
地 址: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福建省农业厅制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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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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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及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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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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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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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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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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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性质(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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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类型(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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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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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定资产(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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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资本(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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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业化级别(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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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总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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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专学历以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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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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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品牌等级(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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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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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度
经营情况
| 产值(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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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销售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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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创汇(万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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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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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基地
情况
| 是否自建基地 规模: 亩或头
产值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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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企业有固定联结关系农户数(户)
| | 与农户联结方式(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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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固定联结收购农户产品(吨)
| | 年加工原料(吨)
| | 产品主要销售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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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原料
| | 加工国产原料(吨)
| | 原料采购辐射乡镇(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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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加工农产品收购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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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销售利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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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情况
| 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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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独立的研发机构
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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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何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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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技术来源(注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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