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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农业厅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附件2:
粮食安全工程项目指南

粮食增产工程项目

  一、项目目标
  在重点市、县(区)开展粮油高产创建活动,建设超级稻、再生稻、甘薯、马铃薯、花生等粮油作物核心示范区,推广粮食“五新”关键增产技术,粮食单产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二、项目内容
  建设粮油高产创建示范区10个,集成配套节本增效高产栽培技术,推广粮食“五新”成果,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高产创建现场观摩,加强关键增产技术培训等,提高粮食关键增产技术的到位率与贡献率。
  三、申报条件和资金补助标准
  列入《2012年福建省粮油高产创建工作方案》和《2012年再生稻生产工作方案》中承担省级粮油高产创建活动任务,承担省级粮食“五新”推广,超级稻、再生稻、脱毒种薯等推广任务的市、县(区)农业部门申报,补助标准为5~10万元。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承担项目的市(县、区)农业部门以农业、财政部门联文向省农业厅、财政厅申报。每个项目申报要按照省农业厅粮油高产创建的要求附项目实施方案,申请报告及项目实施方案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和厅种植业管理处计财科(1份)、生产科(1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项目完成时需提供实施地点照片、实施效果及示范培训证明资料,并及时报送厅种植业管理处。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徐倩华;
  联系电话:0591-87811903;
  电子邮箱:xqh@fjagri.gov.cn和fjlinwu@fjagri.gov.cn。

  冬季农业开发示范项目

  一、项目目标
  建设冬季农业开发示范片,引导冬季农业高产高效开发,发挥我省冬季农业开发优势,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在全省建立30个高产高效冬种生产示范片,脱毒马铃薯示范片亩产量提高10%以上;油菜平均单产达到130公斤以上;蔬菜亩产值提高10%以上。每个示范片主推1个优良品种和1项关键技术,主体培训农民至少1期以上。
  二、项目内容
  重点建设高产高效马铃薯、优质“双低”油菜、高效蔬菜等冬种示范生产基地。重点扶持建立核心示范片,准确地进行灌溉、施肥、喷药,最大限度地提高水、肥和农药的利用效率,增加产量,减少环境污染;示范推广优良品种,促进结构调整;推广优质高产高效栽培技术与无公害生产技术,大力进行技术培训与宣传,引进与示范推广新品种等。
  三、申报条件
  我省冬种马铃薯、油菜、蔬菜等生产大县(市、区)的农业部门为主申报,要求示范片面积规模在300亩以上,其中马铃薯脱毒种薯核心示范种植面积100亩以上。
  四、申报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每个县(市、区)同类品种(马铃薯、油菜等)申报项目只限1个,每个项目补助5万元。
  五、申报程序与要求
  申报项目均要以市(县、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设区市农科所经由所在市农业、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属科研院所由所在单位科管部门汇总后以省属单位正式文件报送。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3份),分别报送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和厅种植业管理处计财科(2份),同时发送电子邮件。项目完成后,及时上报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的总结材料。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
  邮政编码:350003
  联系人:林  武
  联系电话:0591-87817483
  电子邮箱:fjlinwu@fjagri.gov.cn

  附件3:
  动植物保护工程项目指南

  农业有害生物预警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及建设内容
  (一)开展农作物病虫草鼠预警与监测:分别在水稻、蔬菜、果树等农作物主产县、村开展病虫草鼠监测、田间调查。病虫监测点需有观察圃和测报灯,并配备村级植保员。
  (二)组织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按照“五有”( 即有法人资格、有规章制度、有技术队伍、有统治设备、有档案记录)的要求,组织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重点开展水稻病毒病专业化统防统治防治病虫害示范,每个示范县必须组建3支以上专业化统防统治组织,服务面积1万亩以上。
  (三)开展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治示范:开展柑桔黄龙病综合防控示范工作,柑桔主产区建立柑桔黄龙病防治示范区,综防示范区推广以控制柑桔木虱为重点防虫治病综合防治技术。
  (四)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在主要经济作物(蔬菜、茶叶)病虫害常发区,建立农作物主要害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片示范,每个示范县建立1~2个核心示范点,每个示范点面积100亩。要求示范点要选在经济作物(茶叶、蔬菜)种植新区,且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龙头企业、种植大户或生产合作社的生产基地。
  (五)组织重大疫情防控阻截示范:在红火蚁、香蕉枯萎病、稻水象甲等重大疫情发生区建立防治示范区,推广综合防治技术。
  二、申报条件
  要求县级植保机构设置明确,人员稳定,且具备开展植保植检相关工作所需的基本办公场所、技术力量和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经费,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符合我省农作物产业布局和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区域代表性强,在区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
  (二)具备单个服务组织合同服务面积超过5000亩以上,且全县专业化统防统治面积超过万亩以上,具备指导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工作的县。
  (三)柑桔黄龙病主要发生区,且当地县政府重视柑桔黄龙病防治工作。
  (四)主要经济作物(蔬菜、茶叶)主产区,且具备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示范的县。
  三、项目数量
  (一)开展农作物病虫预警与监测。在全省9个设区市、44个县建立252个省级农作物病虫草鼠系统监测点,并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在具备符合我省农作物产业布局和农业有害生物发生规律,区域代表性强,在区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和辐射面的30个县开展专业化统防统治。
  (三)开展柑桔黄龙病防治示范。在20个柑桔生产区开展黄龙病综合防治示范。
  (四)开展绿色防控技术示范推广。在20个蔬菜、茶叶主产县(市、区)开展农作物主要害虫绿色防控技术推广示范片示范。
  (五)组织重大疫情防控阻截示范。选择部分红火蚁、香蕉枯萎病、稻水象甲等重大疫情发生区建立防治示范区,推广综合防治技术。
  四、申请程序及要求
  申报项目均要以县(市、区)农业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分别送省植保植检站综合科2份和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 省植保植检站
  邮政编码:350003
  联 系 人:于华春
  联系电话:0591-87812189,传真:87842293

  县级动物疫病监测项目

  一、项目目标
  开展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主要动物疫病监测工作,提高对动物疫病的诊断、监测、预警与预报能力,强化动物疫病的区域化管理,提高动物疫病监测能力和水平。每个设区市完成血清学样品检测2500头份以上,病原学样品1000头份以上;每个县(市、区)完成血清学样品检测5000头份以上。
  二、项目内容
  (一)主要动物疫病监测: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等主要动物疫病的免疫抗体监测和病原学监测。
  (二)血吸虫病监测:有钉螺地区开展家畜血吸虫病采样监测。
  (三)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采样监测。
  (四)狂犬病监测:犬、猫狂犬病采样监测。
  (五)疯牛病监测:采集牛脑进行疯牛病监测。
  (六)痒病监测:采集羊脑进行羊痒病监测。
  (七)马传贫和马鼻疽监测:有养马的地区开展马传贫和马鼻疽监测。
  (八)尼帕病毒监测:有果蝠的地区开展猪和果蝠尼帕病毒监测。
  三、申报对象
  (一)承担《2012年福建省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的设区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二)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项目数量和资金补助标准
  (一)主要动物疫病监测:每个设区市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抗原、抗体监测经费补助原则上按15-25万元(其中厦门市除外)补助。
  (二)县(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主要动物疫病抗体监测经费补助原则上按10-20万元补助。
  每份血清样品补助标准20元,每份病原学样品补助标准50元。
  五、申报程序及要求
  市、县(市、区)农业(畜牧)行政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每类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分别送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3份和省农业厅计财处1份。
  联 系 人:杨得胜
  联系电话:0591-87802846
  通讯地址:福州市华林路123号福建省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邮政编码:350003
  Email:flawless_dsyang@163.com

  动物卫生监督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目标及建设内容
  (一)项目建设目标
  项目建成后,使项目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任务时,具备现场调查取证、检疫监督执法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动物检疫监督执法、动物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跟踪追溯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项目建设内容
  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
  二、申报条件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设置明确,有独立机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的队伍,人员不少于5个;
  2、动物卫生监督各项工作完成较好,尤其是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办案工作完成出色;
  3、各市(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皆可申报,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的须经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推荐。福州、泉州、宁德、莆田、漳州、龙岩、三明、南平各推荐不多于3个侯选市(县、区)。
  三、项目数量及补助标准
  2012年,全省共安排10个项目建设单位,每个项目单位补助10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配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项目申请单位由所在地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提出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经审核汇总上报省农业厅、财政厅。每个项目要求附有项目申报书(格式见附件8),申请报告及项目申报书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四份),项目申报材料分别报厅计财处1份和省动物卫生监督所3份。
  联系人:蔡芳芹(电话0591-87855739传真87853907)

  附件4:
  农产品质量安全工程项目指南

  农业标准化示范区项目

  一、项目目标
  在示范区和农业企业中大力推进生产标准化,实施品牌战略,做好示范企业(基地、养殖场)和示范区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升示范企业(基地、养殖场)和当地农民学标准、用标准的能力,优化与升级示范区的生产技术配置水平,从源头上提高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促进我省种植业和养殖业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发展。示范区产品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每亩产值增加10%以上。每个示范区培训农民3期以上,建立完善种植业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二、项目内容
  在示范企业(基地、养殖场)突出示范推广1~2项关键技术,举办观摩场次1-2次,抓好标准、法律法规的培训和实施工作。参照现有相关标准要求,健全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养殖)档案记录等制度,开展产品可追溯试点,推广优质高效栽培技术,加强数字化、自控化设施及技术。开展对农民技术培训与组织观摩,以点带面,推进标准化生产(种植、养殖),提升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三、申报条件
  (一)种植业。一是基础设施条件较好,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产品已获得或正在申报“三品一标”认证的示范企业(基地)(已建立产品质量可追溯或正准备建立的企业优先);示范企业(基地)规模较大,果树基地要求500亩以上,茶叶相对连片基地300亩以上,设施蔬菜面积连片100亩以上,露地蔬菜连片500亩以上,生产基地需选用优良品种,推广的技术符合无公害生产要求,并能辐射带动周边农民生产。二是食用菌示范企业(基地)基础设施条件较好;所在地政府重视农业标准化工作;示范企业(基地)规模要求在年产值500万元或栽培规模50万袋以上,并能辐射带动当地菇农生产;示范品种应是具有优势和特色的食用菌品种。鼓励已通过或拟申请“三品一标” 及其他质量认证的企业(基地)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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