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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动我市铁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四)规划部门。负责做好涉及我市铁路建设项目的居民搬迁回建规划选址、铁路与道(公)路交叉等的规划设计工作,办理铁路建设有关项目的规划审批手续。
  (五)财政部门。根据我市铁路建设的工作要求做好经费预算及审核,筹集并及时拨付工作经费和专项资金,加强对已下达本市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林业部门。我市铁路建设征用、占用林地,由项目业主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县(区)林业部门要及时对需征、占用林地进行现场勘验,核定林地权属、林地面积、林地类型和林木起源、林种及林木采伐量等,并登记造册。经项目业主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签字认可后,按照审批权限上报林业主管部门办理使用林地的审批手续。
  (七)交通部门。要确保施工车辆畅通无阻,全力保障大件运载的畅通,为施工区域内使用部分公路和乡村道路作为运输通道提供便利。公路、港航管理部门要为工程大件运输优先办理有关手续;港监部门要采取相关措施,保障大件运输航行畅通。
  (八)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施工现场交通指挥,维护工程建设治安秩序,依法严厉打击哄抢建设物资和阻碍正常施工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确保人员、设备安全,确保工程建设及周边环境安全。
  (九)环保部门。要积极支持工程建设,依法督促项目业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环境保护。
  (十)文物部门。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做好工程建设中的文物发掘和保护工作。
  (十一)电力、电信、广电等部门。要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提出迁改方案,并积极配合工程建设单位做好线路迁改工作。电力部门要做好工程建设施工用电的接火用电、报装、调度工作,全力保障工程施工用电;电信部门要尽可能保障建设队伍通讯畅通。
  (十二)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做好铁路沿线征地拆迁群众的低保工作,将铁路项目征地拆迁群众符合城市低保、农村低保条件的,分别纳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范围,制订低保方案上报市政府审批。同时,要及时发布迁坟公告,积极做好铁路建设用地范围内坟墓的迁移工作。
  (十三)扶贫开发部门。协助地方政府妥善解决贫困村失地农民生产生活出路问题。
  在铁路建设中,涉及我市国土、林业、水利等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沿线地方政府规定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免收;办理相关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涉及国家有关部门依法依规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由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积极向自治区政府及国家申请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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