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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动我市铁路建设工作的通知

  三、充分发挥辖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作用,全力推动铁路建设工作
  市各级铁路、国土、规划、财政、林业、交通、公安、环保、水利、电力、电信、文物、民政、扶贫等部门和县、区政府,要在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的统一组织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全力推动我市铁路建设工作。铁路征地拆迁以及其它所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各有关部门要本着优质、高效的原则,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在建的铁路单项工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下达停工通知;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确需检查和停工的,必须先报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同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一)市铁路建设办公室。全面负责我市铁路建设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跟踪我市铁路建设情况,协调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和建议;对接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南宁铁路局、自治区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广西沿海铁路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工作;对县、区和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进行检查监督;会同市财政、审计部门对全市铁路建设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编印铁路建设工作简报。
  (二)县区政府。根据征地拆迁协议规定,我市铁路建设的征地拆迁,由市政府统征、统迁,具体由市铁路建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按照包工作、包费用、包进度的方式,由合浦县和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包干负责,县、区政府为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解决辖区内征地拆迁有关问题,及早组织征地拆迁工作。
  1.合浦县和海城区、银海区、铁山港区政府要积极配合设计部门做好现场勘测、钻探等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道(公)路与铁路交叉、三电迁改等协议签订工作。要根据铁路建设用地的需要,按照工程项目的设计要求,组织对用地范围现场勘测定界、核定用地面积,与村组签订征地安置协议,协助土地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
  2.要严格执行征地拆迁相关文件规定和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3.各级政府对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推诿扯皮、聚众闹事、群众阻工等问题,要提前预防,做好应对预案,及时处理,确保铁路建设顺利进行。
  (三)国土部门。市、县、区国土部门负责对用地范围现场勘测定界、核定用地面积,依法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及时发布征地公告。铁山港区国土分局要会同铁山港区政府按照自治区铁路投资集团公司的要求及时报送铁山港铁路支线征地拆迁验工计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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