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小组和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负责棚户区改造的相应职责。具体职责分工是:
1.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住建局牵头):负责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政策法规;负责棚户区的认定和棚户区改造综合协调、督导;负责棚户区改造联席会议等工作会议的组织;负责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的汇总统计;负责棚户区改造的招商等工作。
2.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搞好棚户区摸底调查和宣传动员,组织实施项目管理,督促指导棚户区改造;负责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资金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制止棚户区内乱搭乱建行为。
3.市住建局:负责棚户区内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对象资格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市政公用基础配套设施建设;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负责组织项目的综合验收,监督安置住宅小区建设。
4.市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相关城市房屋拆迁规定,审核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相关拆迁事项,宣传、解释拆迁政策,检查、督导拆迁工作。
5.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报申请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的建设投资计划,争取国家和自治区资金支持,及时下达棚户区改造投资计划;负责棚户区改造和安置住宅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
6.市财政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棚户区改造的财税支持政策,筹措落实并及时下达棚户区改造补助资金,负责棚户区改造财政补贴资金,落实本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
7.市规划局:负责组织编制、报批拟改造片区和安置房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并依法出具规划条件书,负责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用地实行规划管理和对工程规划实施综合管理。
8.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土地出让收入具体征收工作。
9.市国资委:负责国有工矿企业棚户区的摸底调查、汇总,做好工矿企业棚户区改造工作。
10.市民政局:负责棚户区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
11.市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工作。
12.市监察局:负责对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监督和检查。
13.市地税局:负责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的落实。
14.人民银行北海市中心支行:指导、督促金融机构做好金融服务工作。
15.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比例,为棚户区改造中符合条件的贷款人优先发放贷款。
16.其他组成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有关工作。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