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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4. 统筹兼顾,配套建设。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住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坚持全面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综合开发,组织好新建安置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市政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区建设。
  5. 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市人民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改造范围和工作目标
  (三)改造范围。
  ⒈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建设的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居住密度大、区域环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住宅室内空间和设施不能满足安全和卫生要求(无分户厨房、厕所等)、缺少室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条件和室内改造大修价值、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和有碍城市景观的危旧住房小区。
  2. 列入改造范围的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外的国有土地上,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管理的建筑密度大、年久残旧、基础设施不完善、生活环境差、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改造户数在50户以上、危旧房集中连片的筒子楼或职工住宅区。
  (四)工作目标。
  从2010年起,力争用3-4年时间,基本完成我市棚户区改造任务。其中,2010年年底前完成我市所有棚户区普查、全面开展棚户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棚户区拆迁改造开始;2011年累计拆迁改造占棚户区总量的50%,上半年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批工作;2012年累计拆迁改造占棚户区总量的80%;2013年底前基本完成拆迁改造任务。
  三、建设标准
  (五)套型标准。
  新建棚户区改造安置用房的套型,既要满足拆迁安置的需求,又要兼顾未来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和住房消费升级的需要,以中小户型为主,最大面积不得超过普通住房面积标准。
  (六)工程质量。
  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技术标准规范,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按照节能省地环保要求,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建筑节能指标要达到50%以上。有关住房质量、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等方面的要求,应在建设合同中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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