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海市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政发〔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已经市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北海市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方案
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为认真贯彻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10〕9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北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 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棚户区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强,做好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制定、规划编制、改造计划,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调动企业和棚户区居民的积极性,吸引资信、业绩良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
2. 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普查我市棚户区现状,结合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合理确定棚户区改造的目标任务,优先安排连片规模较大、住房条件困难、安全隐患严重、群众要求迫切的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切实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
3. 以人为本,依法拆迁。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确定和安置补偿方案的制订,必须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征询群众意见,在得到绝大多数群众支持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城市房屋拆迁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让群众得到实惠。